各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精神,经二级单位初审、职能部门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下表:
| 类别 | 所在单位 | 姓名 | 考核等次 |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智能制造学院 | 刘 超 | 优秀 |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智能制造学院 | 冯 钧 | 合格 |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邮箱:nlgtkyjjb@njust.edu.cn。
组织人事部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