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校园信息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19   浏览量:2717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号)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见附件《通知》、《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2月28日上午11点之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团队)或单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二级单位推荐意见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孙栎淇处(QQ:1005311753,电话:86150808)。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回到顶部

分享:

顶部 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