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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2.049 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OJ)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01   浏览量:2055   信息来源: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为更好地服务我校一流专业建设、教学、学科竞赛,现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供应商,为我校提供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程序在线评测系统(OJ),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OJ)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049

标段预算:12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3年。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完成采购项目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备检的资质证明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供应商业绩证明。

5、质量及服务承诺。

6、其他相关认证、资格证书材料。

注:以上三证一照须在有效期内。

四、相关费用

1.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凭付款凭证领取电子版标书;

    2.中标服务费(中标后支付)按中标价1%收取。(由中标人缴纳)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电汇、银行本票或汇票的方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中标单位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至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开户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市新区支行

 号:384060400018170013220

注:以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在递交标书同时,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

五、重要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2113日至20221110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

2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0日上午10:30

报名、投标地点: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投标办公室(明德楼一楼4103

3.开标时间:1110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评标室(明德楼一楼4105

4. 报名、投标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 13951170722

 技术咨询:丁老师        联系电话  13914417528

5. 学校纪律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6150100

      联系邮箱:nlgtkyjjb@njust.edu.cn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

4、评标办法打分项涉及的资料。

注:投标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

2、投标单位应按照上述所列配置要求填报投标书。所有投标文件应提供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封袋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请在封面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果是兼投多个标段的,则必须分标段按要求分别提供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提出的配置参数、规格、质量标准。

4、投标文件逾期则作放弃或无效投标。

5、报价一律按照招标文件里统一提供的格式规范填写。

6、与学校有不良合作情况的单位,我校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报价:

1、报价有效期应在服务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做无效标书处理。

2、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报价,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的生产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安装、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单价与总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投标人慎重报价,如有遗漏,招标人将视同优惠。

3、投标报价的方法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和其他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最低招标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四、评标

1、开标: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组织评标专家库相关专家开标。

2、评标:我校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投标商的信誉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小组可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等条款,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评审小组将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招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打分标准见各标段《评标细则》,招标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评分标准表对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打分,所有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该单位的最终评审得分,案最终评审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单位,并编写并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招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招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招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招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招标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所有资格要求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备查。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本校项目。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超时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未密封;

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付款方式和质量要求的;

4、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规格、型号和类别;

5、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等级、规格与标书要求不符;

6、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没有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等证件;

8、开标时,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未能对投标疑点给予澄清,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小组将视作投标方自动弃权;

9、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窜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1、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六、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方签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

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人宣布终止项目的权利

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招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送货

1、中标单位按学校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并将货物堆放好。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和样品执行。

3、中标单位要切实做好售中、售后各项服务工作。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产品配送施工安装调试交付后,甲方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年度支付。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我校将终止合同,退回乙方所有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投标项目采购数量及品类根据实际需求可能有适当调整,如所招标物品没有变化,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3、因设计或规划等重大决策变化,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除退还投标单位实际已支付费用外,校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损失。若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因此产生的损失将由该单位补偿。

4、若不能接受以上条款,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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