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公共服务

谈判公告:2026.023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6-06-22   浏览量:56   信息来源:招投标办公室   作者:奚佳  编辑:孙康康   审核人:蒋海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业务用车租赁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兴趣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接受其所有条款要求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在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编号2026.023

三、项目总预算19万元(含税)服务周期两年9.5万元/年

  备注:本预算为预估总价,最终费用按照学校实际用车需求、实际使用量结合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但实际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19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租赁相关业务。

    2.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含县际包车客运以上。需求说明:本项目公务出行包含跨县域教学、会议、研学、外出活动,车辆需常态化跨区县行驶,依据道路客运管理相关规定,仅具备市内包车资质车辆无法满足项目全部出行需求,故设置本特定资质要求。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采购服务内容、要求及报价标准

(一)服务用途

为学校各单位业务活动提供用车保障,在学校自有车辆无法满足用车需求时,由定点服务商提供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正常路况、非高峰时段下,校方发出用车调度通知后30分钟内车辆抵达用车点位;遇早晚高峰、极端天气、交通管制、跨区域远距离派单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合理延长到场时限。

2.可根据需求提供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小客车、大客车等各类车型。

3.租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安全性能良好。

4.租赁单位驾驶员按学校的要求完成指定任务,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发车位置,提供优质人性化服务。

5.租赁期间杜绝客伤事故,严控交通事故;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6.除国家规定必保险种外,车辆还需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7.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

(三)各类车型租赁服务报价上限标准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有报价均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人工费、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税费、应急服务等全部费用。任何一项报价超出以下对应基准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车型

半日租基准限价(4 小时或 80 公里,元)

日租基准限价(8 小时或 160 公里,元)

超时基准限价(元 / 小时)

超公里基准限价(元 / 公里)

5 座轿车

400

600

30

3.5

7 座商务车

500

800

30

4.0

10-20座中巴车

650

1050

50

5.0

30-40 座客车

650

1050

50

5.0

45 座以上客车

800

1150

80

7.0

比价规则: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以各车型日租单价为核心评审依据。将 5 座轿车、7 座商务车、10-20 座中巴车、30-40 座客车、45 座以上客车的日租单价相加,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日租单价合计金额。在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所有报价均未超出限价的投标人中,日租单价合计金额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半日租、超时、超公里单价仅作合规性审查,不参与比价排名。

若投标人全部车型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出具书面成本说明,无法合理解释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 年 6 月22日 8:30 起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 17:30

2.获取方式: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转账截图(转账备注:2026.023 业务用车租赁 + 单位简称)发送至邮箱:314397911@qq.com。

3.报名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4.打款账户:

开户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市新区支行

账号:384060400018170013220

七、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00)。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原款无息退还。

2.本次采购收取壹仟元(¥1000.00)中标服务费,评标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3.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备注:2026.023 + 业务用车租赁服务),未按要求递交视为放弃投标。

4.账户信息(同报名费打款账户)         

八、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全部服务、人工、保险、维保、税金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按自然学期分期结算。每一学期服务周期届满,经甲方验收服务合格后,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若乙方当期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正常结算;多次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酌情扣除当期部分服务费,情节严重可解除合同。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09:30,逾期递交一律拒收。此次评标单项报价超限价、资质不全、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未到场二次报价均判定响应无效。


4.报价形式:投标文件整体密封在一个封装袋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一式叁份(一正二副),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满足服务要求所体现材料】等全套资料。报价表须加盖单位有效印鉴并标注单位名称。

5.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二次报价,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6.服务周期:2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7.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服务不达标、逾期服务或擅自转包、分包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履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月度服务考核不合格,可扣除当月服务费 3%-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擅自转包,扣除当期服务费 20% 并解除合同。

8.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9. 安全与责任划分:租赁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等全部责任、经济赔偿、法律纠纷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 车辆保险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须足额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 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所有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整个服务周期,投标时提供保单复印件,履约期间保险到期须提前续保并将新保单提交甲方备案。

九、质保及售后服务

1.车辆故障无法即时修复的,常规城区范围内自服务商接到故障报修通知起 0.5 小时内无偿更换同规格车辆;如车辆行驶至远郊、县域偏远路段,可根据实际路况适当顺延,服务商须第一时间同步校方并说明处置进度。

2.全程提供用车调度与现场技术支持,优先响应学校临时、紧急用车需求。

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要求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日常监督与考核。

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投标办公室(明德楼4105-1)

招标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0523-86150050

技术咨询:刘老师  联系电话:18961095001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前1 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疑问发送至邮箱314397911@qq.com,招标人统一邮件答复全部已获取文件供应商,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式叁份,一正两副)。须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内送至指定开标地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自有营运车辆清单、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相关资质、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诺书;

8.报价明细表;

9.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回到顶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