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2026.039 2026-2028 年安防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6-07-10 浏览量:16 信息来源:招投标办公室 作者:奚佳 编辑:孙康康 审核人:蒋海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6-2028年安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兴趣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接受其所有条款要求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在供应商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技术方案均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2026-2028 年安防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2026.039
三、项目总预算:10万元(含税),服务周期2 年,年均费用约5万元
备注:本预算为项目总限价,最终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服务履约情况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之内,承包范围必须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提供公告发行日近3年内具有类似学校智能化维保项目业绩(提供服务合同,结算发票复印 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返聘证明,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投标人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安全员证、电工证
注: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6.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所有复印件、截图及其他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采购服务内容、要求
(一)日常保养
1.每周对所有安防设备检查两次;
2.每月对所有过保安防设备保养两次;
3.每月不少于8次驻校保障,重大节日、敏感节点、中考阅卷、迎接检查等甲方要求的特殊时
期,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按时驻校保障;
4.免费进行因本次安防维保服务需要的100米范围内布线施工,辅材由乙方提供。
5.校区内如有中小型安防设备需要搬移恢复,免费施工且完成后调试到位。
6.每年暑假完成“僵尸车”的归类工作(详细情况勘查现场或电话咨询)
7.以上所有检查保养、保障工作均需要做好台账记录;了解学校安防综合布线,制订相关台账
做好每月维保记录填写并做好月度总结工作。
8.承担重要部位监控与省厅和公安联网月租服务:420元/月,确保联网不中断。该费用已包含在
本合同总维保费用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9.承担公安视频会议系统月租服务:480/月,确保联网不中断。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维保费
用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0.公安一键报警年费5000元/年。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维保费用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二)故障维修
1.对其提供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做好相关的记录,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2.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设备及材料的,单件零配件 、设备、材料成本单价在800元(含)以内的,全部由乙方承担,更换损坏设备不收取人工费用、材料由乙方承 担。
3.乙方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更换其他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并保证其能满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
4. 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应根据实际损耗规律采购充足的备用件,以便于故障时第一时间更换维修,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5.乙方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后,对所维修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从维修或更换之日起提供 两年的免费保修。维修完成后由甲方验收,甲方书面确认维修工作内容、维修结果和所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 的数量,即作业单。此作业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
7.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经甲方确认,摄像机、红外探测器、道闸及相关辅材配件外送修理期间,乙方应提供替代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原设备的替代品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需对其替 代品负全部责任。
8.乙方每个月就其提供的日常保养服务和维修服务、该系统的运行情况、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及更换情况等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对乙方工作验收合格后对该报告进行书面确认。
9.乙方因业主或甲方要求每次对该系统进行改动后,应将最新的竣工图交给甲方留底。
(三)维保响应时间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电话或书面回复),并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如遇特殊 情况需提前告知并经甲方同意)。
2. 一般故障应在4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或复杂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提出临时解决方案,并在48小时内完成 最终修复。
3. 遇有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迎检等甲方指定的特殊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随时响应和现场保障。
六、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本项目服务质量执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安防设备维保月度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五),该标准为采购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考核标准,中标后须严格按标准履约。考核结果直接与服务费用支付、履约考核、违约责任挂钩,具体规则详见附件五。
七、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10日8:30 起至2026年7月14日17:30
2.获取方式: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转账截图(转账备 注:2026039安防维保+单位简称)发送至指定邮箱:314397911@qq.com。
3.报名费:100 元 / 份,售后不退。
4.打款账户:
开户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市新区支行
账号:384060400018170013220
八、现场踏勘
1.统一现场踏勘时间:2026 年7月10日8:30-2026年7月14日 17:30,相关踏勘事宜请联系
技术袁老师。本项目要求所有意向供应商必须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确认文件,不参加踏勘的投
标无效。踏勘相关费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无补踏勘安排。
2.各供应商自愿派人员参加踏勘,相关安全、交通费用自行负责。
九、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原款无息 退还。
2.本次采购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中标服务费,评标费按实支付,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备注:2026039 2026-2028安防维保服务),未按 要求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账户信息(同报名费账户)
十、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人工、配件、辅材、维保、联网月租、年费、税金、应急服务、现场保障等本 项目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2.付款方式:甲方合同签订后1周内(遇学校寒暑假时间可顺延)支付给乙方总费用的30%,用于乙方采购甲方 相关设施设备耗材;一年后再支付给乙方总费用的30%,合同到期后,经甲方对其服务验收合格并经确认后,甲方 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40%的剩余费用。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下午15:00,逾期递交一律拒收。
4.报价形式:投标文件整体密封在一个封装袋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一式叁份(一正二副),内含 营业执照、全套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社保及证书等资料。报价表须加盖单位有效印鉴并标注单位名称。
5.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与二次报价,未到场视为自 动放弃谈判资格。
6.服务周期:2年(2026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19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7.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服务不达标、擅自转包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 究违约责任,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8.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 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十一、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严格遵守本公告第五条维保响应时效要求,故障及时处置、修复,保障校园安防系统稳定运行。
2.全程提供技术支持与运维保障,优先响应甲方临时、紧急维保需求。
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本公告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主动接受采购人日常监督、考核。
十二、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投标办公室(明德楼 4105-1)
招标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0523-86150050
技术咨询:袁老师 联系电话:18252603227
十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密封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须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内送至指定开标地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全套资质证书、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复印件);
6.项目人员证书、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7.承诺书;
8.报价明细表;
9.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单独资料(不装入密封袋,现场递交/ 使用)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现金,单独密封,标注项目名称;
2.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函:打印两份,加盖公章,现场谈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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